這是一個關於「員工福利」中「有薪缺勤」(Compensated Absences)的會計處理問題。
[Analysis]
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(IAS 19)或一般的公認會計原則(GAAP),員工福利中的病假若屬於「可累積」(Accumulating)的有薪缺勤,企業必須在員工提供服務時確認相關負債。
當員工薪資上漲時,過去已累積但尚未使用的病假天數,其未來的給付價值也會隨之增加。因此,會計處理的核心在於:重新衡量(Remeasurement)已提列的負債金額。
我們將採用以下步驟進行處理:
計算每日薪資的變動額。
針對「已累積但尚未使用的病假天數」,補提列負債差額。
編製會計分錄。
[Solution]
第一步:計算薪資變動後的每日成本
原本的病假價值為每日 2,000 元。
薪資調漲每日 100 元。
調漲後的病假價值為:
2,000+100=2,100
第二步:計算應補提列的負債金額
假設員工目前已累積且尚未使用的病假天數為 n 天。
因為薪資上漲,這 n 天病假的總負債價值從 2,000×n 增加到了 2,100×n。
企業需要補提列的金額(即調整分錄的金額)為:
(2,100−2,000)×n=100×n
第三步:編製會計分錄
當薪資調漲導致福利義務增加時,這部分的差額應視為當期的「薪資費用」或「員工福利費用」,並增加相對應的負債會計科目(如:應付有薪缺勤或應付薪資)。
會計分錄如下:
借:薪資費用(或員工福利費用)100n貸:應付有薪缺勤(或應付薪資)100n
註:n 為員工截至薪資調漲日為止,已累積且尚未使用的病假天數。
[Answer]
在員工薪資調漲時,針對已累積的病假天數,應按薪資增額補提列負債。假設未休病假天數為 n 天,其會計分錄為:
借:薪資費用100n
貸:應付有薪缺勤100n
理由:
會計上遵循「權責發生制」,當未來支付義務因薪資調整而增加時,必須在調整當期反映該成本的增加,以符合收入費用配合原則及負債的真實表達。